近期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咨询平台上向总局咨询关于特种设备甲类检验机构工作范围的问题,具体如下:
网友:
总局领导,您好!
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21) 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请问以上规定什么时候生效?我司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甲类检验机构,可以依据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核准范围内的电梯法定检验工作吗?在开展工作时,需要进行哪些工作
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甲类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请依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21) 4.7条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特种设备甲类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按照规定,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其现场监督检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接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数据上传。